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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两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更好地解决全区高中阶段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减轻农牧民家庭经济负担,保障高中阶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蒙古语(朝鲜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即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下同)政策。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实施“两免”政策。
  1.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补助标准
  (1)免收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在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200元;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享受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3.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4.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申请、评审与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于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5)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专门的银行储蓄卡即“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普高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免收开卡手续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
  三、蒙古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实施范围:我区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具有内蒙古户籍的普通高中双语授课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住宿学生,实施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890元;
  四、校内资助
  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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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敖汉旗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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