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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5号令

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 5 号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旗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 2 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 资,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运送危重病人、孕产妇等特殊情况的,由工作人 员做好登记备案。
  1.农村牧区由乡镇苏木以村组为单位,划片管理。居民凭有效身份证出入。
  2.城镇住宅小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本小区居民凭有效身份证和乡镇街道统一制发的居民住户通行证经 体温检测后出入。
  3.确需每日进出小区上下班人员,凭街道核发的行人通行证进出。
  4.即日起,所有城乡居民实行限时出入管理,每晚 22:00 至次日早 7:00 人员车辆不得出入。紧急情况 确需出入的,拨打出入口张贴的值守电话,经工作人员核实登记许可后出入。
  二、应急及防控一线车辆管理: 1.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转运的应急运输车辆,由旗发改、卫健、工科部门严格归口把关后, 经旗政府审核报市指挥部统一办理通行证。
  2.旗指挥调度工作需要的特殊用车,由旗指挥部统一制发通行证。
  3.旗内用于一线防疫、救治专用车辆由旗卫健委统一制发通行证。
  4.新州街道、惠州街道用于防控工作车辆,由旗指挥部统一制发通行证。
  5.各乡镇苏木因防控工作需要,自行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明,须标注车牌号码,仅限本辖区内使用。
  三、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管理:
  1.旗内运输的,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发通行证。
  2.旗外运往旗内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经旗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实车辆及司乘人员确非来自重 点疫区的,在进入卡口发放临时通行证,凭证行驶。物品卸载后,司乘人员及车辆及时驶离敖汉。
  四、旗内重点企业必须对外运输产品和原材料的,由旗交通运输局初审把关,经旗政府审核上报,凭 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通行证出入市内各检查站。 
  五、救助用车管理: 
  1.确需到旗级医院就诊病人乘坐的车辆,须持病人所在乡镇卫生院开具的转院手续。 
  2.运送危重或突发事故伤员的车辆,可先上路行驶,后向旗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登记。由城区卡点发 放临时通行证,按注明的时间路线行驶。报备电话:0476-4347331、0476-4345029。
  六、出旗返岗、经商、上学人员一次性出行或送站车辆,按照个人承诺申请、提供相关出行证明、嘎 查村社区把关盖章、乡镇苏木街道审批盖章的程序,办理《赤峰市内制式公路通行卡》,登记车牌号码、 出行时间路线、随行人员等信息,作为出行及往返凭证,严格做到“一车一事一证”,过期无效。 
  七、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及时向嘎查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 小区、住宅楼单元、村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挂牌管理。
  八、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和密切接触者统一集中隔离观察,拒不配合或违反隔离相关规定的,依法强 制隔离。
  九、旗外返回人员在医学观察期内未进行登记的,立即到所属嘎查村社区进行备案登记。不主动申报、 拒绝接受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天进行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一、房屋出租人负责对承租人进行管控。出租人不按规定报备、私自接收外来人员入住或特殊情况 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向嘎查村社区报备。
  十三、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十四、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 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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