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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经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如下命令:

  1.取消所有国省干道、县乡公路交通检查卡点和旗内各类车辆通行证明。

  2.旗内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及客运班车经旗交通运输局查验合格后恢复运营,车主负责每日消毒,乘客采用网上实名购票或二维码结算。

  3.私家车辆恢复通行,车辆驶出住宅小区或平房封闭区后不得再驶回小区。

  4.进入敖汉境内的外来车辆,由抵达地机关、单位、企业、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及嘎查村、社区、小区做好司乘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消杀等工作,对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向抵达地指挥部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5.实行“五户联保”和“十户联防”制度,当日22:00至次日6:00实施封控管理。农村居民凭身份证进入村组,城镇居民凭身份证和有效通行证进入小区或平房封闭区。

  6.酒店、宾馆、旅店对所有入住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体温检测,并向所在社区上报有关信息,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联系辖区卫生院上报辖区指挥部,并采取相关隔离措施。

  7.2月10日以后市外返抵敖汉人员,需向本小区、村组主动申报、登记办证,并按“五个一律”规定管理,未如实申报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经核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奖励。

  8.旗直、中区市直各机关单位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职工市外返回、家庭来客及时向社区、嘎查村(居)委员会报告。隐瞒不报的,从严追责。

  9.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保健推拿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服务企业扫描“赤峰市商贸企业恢复运营备案系统二维码”备案运营。餐饮业只许打包外卖,不准店内就餐。理发业倡导预约,只许剪发,不准烫染发。

  10.工业及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旗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11.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发布的命令,与本令不一致的,按本命令执行。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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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敖汉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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