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敖汉旗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区市直驻敖汉各有关单位:
《敖汉旗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敖汉旗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敖汉旗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和《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储备区划定的依据与工作基础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应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成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与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划定要求
(一)确定划定规模
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1%。依据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农牧局《关于下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指标的通知》(赤自然资发〔2019〕183号),敖汉旗储备区划定指标为1628公顷。
(二)严格划定标准
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按照“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严格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标准。
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正在实施整治的中低产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的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
2.严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纳入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耕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可调整地类等。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底)
收集国土“三调”、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相关基础数据,对照国家下发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潜力图斑进行分析和整理。
(二)实地核实阶段(2019年6月底前)
旗自然资源局与农牧局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区设立等成果,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地核实软件对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逐图斑、逐地块实地核实,填写实地核查情况,查清耕地利用现状,拍摄上传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的实地照片和视频,确保图数一致。
(三)编制方案阶段(2019年6月底前)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任务,旗自然资源局与农牧局编制本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划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潜力图斑及核实情况、划定依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应包括数量、质量、坡度、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等)、分布图(包括城市周边范围线)。
(四)建立数据库阶段(2019年6月底前)
根据储备区划定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数据结构,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五)论证验收阶段(2019年7月底)
储备区划定按照旗级自验、市级论证、自治区验收的程序逐级对储备区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首先旗级全面进行自检;在市级论证阶段,将按照不低于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在自治区验收阶段,将按照不低于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六)整改完善阶段(2019年8月中旬前)
旗内根据上级论证和验收提出的问题,特别是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数量、质量、坡度、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数据库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完善后,重新上报成果,直至通过审查。
(七)成果汇交和报备阶段(2019年8月下旬前)
通过复核和验收确认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要求逐级进行信息备案,实现旗、市、自治区、国家四级备案。成果主要有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含附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分布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等。
四、职责分工
旗自然资源局与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坡度、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制作图表册、建立数据库等),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完成数据库自核,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经费的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规程,确保划定数量和质量。划定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确保数量质量“双到位”。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储备区面积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要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粮、油、蔬菜等生产基地,特别是城市郊区、村镇周围、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建设用地规划区外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三)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划定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发动和依靠当地农民群众和基础组织,加大群众参与力度。
(四)扎实工作,强化核查力度。在划定工作中,一定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准。强化自验核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旗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的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
附件
敖汉旗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补划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宝君(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国 华(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屈国卿(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 伟(旗发改委主任)
康吉慧(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季旭东(旗财政局局长)
鲍亚军(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常山(旗农牧局局长)
李洪江(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辛 华(旗水利局局长)
赵险峰(旗林草局局长)
陈智勇(旗住建局局长)
刘 秀(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忠民(旗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贾洪河(旗环保局局长)
张红民(旗文体局局长)
安孝均(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一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安孝均(兼),联系电话:4322301。
抄送:旗委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