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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赤财贸〔2019262号)精神,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全旗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的乡镇苏木街道。

(二)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由土地经营权人领取补贴的,各乡镇苏木街道要引导土地经营权人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三)补贴依据。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林地、草地、湿地上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

(四)补贴标准。全旗用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的资金除以2019年全旗玉米、大豆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的上报核实面积。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240/亩,最低不得低于180/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玉米生产者补贴。

二、核实补贴面积

(一)核查单位。旗农牧局负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旗农牧局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专人具体负责统计核查工作,切实组织好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确认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面积统计核查工作经费。各乡镇苏木街道负责玉米、大豆补贴面积的实地核查、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自主申报登记。2019年玉米、大豆生产者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2019年玉米或大豆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或大豆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一卡通账号,且填写完整后由村委会存档。

(三)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苏木街道组织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照统一格式(附件2、附件3)进行统计汇总,并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各村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乡镇苏木街道包村工作队长、村民组长等组成的村级核实小组,村委会主任、乡镇苏木街道包村工作队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全村逐一地块核实工作。旗农牧局组成核查小组对各乡镇苏木各街道上报面积进行实地随机抽查,每个乡镇苏木街道抽查3个村、每个村抽查3个组、每个组抽查5—10户。核查小组对抽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苏木街道,并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苏木街道下发整改通知单。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村和乡镇苏木街道需重新核实、公示、上报;对于多报或谎报的玉米、大豆生产者取消申报资格,由旗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审核人员责任。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外耕地种植玉米、大豆的生产者,各乡镇苏木街道要核实是否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租赁或流转合同并准备壹式叁份的合同复印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由村委会存档,一份报乡镇苏木街道,一份经乡镇苏木街道核实无误后报旗农牧局存档。

(四)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和乡镇苏木街道核查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村委会和各村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村广播或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通知申报人及时核查公示内容)。在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五)汇总上报。各乡镇苏木街道农业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苏木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苏木街道公章后,上报旗农牧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表备份归档,以备核查,于7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六)核查确认移送。旗农牧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苏木街道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在730日前将玉米、大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送旗财政局,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七)动态信息管理。各乡镇苏木街道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基本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真实完整。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

(一)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补贴资金要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二)及时划拨资金。旗财政局在收到旗农牧局移送补贴基本信息后(以后到者为限)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大豆生产者手中。

(三)发放前补贴资金公示。旗财政局测算好补贴标准反馈给各乡镇苏木街道后,各乡镇苏木街道根据反馈的补贴标准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清册,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农户清册在村、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四)规范资金发放。旗财政局根据赤峰市财政局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旗农牧局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本信息,统一测算补贴标准,并分解测算玉米大豆生产者分户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玉米大豆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于930日前完成。

(五)补贴发放备案。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旗财政局会同旗农牧局将全旗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赤峰市财政、农业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细化到乡镇苏木街道),旗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级备案。

(六)补贴核发进度报送。旗农牧局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进度在每月1日、10日、20日报送旗财政局,旗财政局严格按全市统一要求上报补贴资金发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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