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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男子获刑5个月

--元宝山区人社局处理一起恶意欠薪案件

66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110日,元宝山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等多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在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站前工程CFSG-5标段拖欠工人工资359383元。。

经查,随州市鹏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后将部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李某某,在工程完工后,李某某累计领取了1777608元,随州市鹏奥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工程款拨付完毕,但李某某并未支付工人工资。其后李某某采取更换电话号和藏匿的方式逃避。

2019111日,元宝山区人社局到李某某家中采取张贴的方式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其逾期仍未支付。213日,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交元宝山区公安发局立案处理。319日,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将李某某抓获,42日经元宝山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66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欠薪入刑”对违法犯罪者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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