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敖汉旗城区街路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全面改善新惠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新惠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小型汽车)要停放在施划的车位里,(货车、大型汽车、客车、工程车要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地点停放,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禁止在小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等。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客车、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三、新惠城区范围内的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不要用锥桶、石块、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泊位。
四、规范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接送学生在学校门口指定区域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并停放整齐。
五、未划停车位但允许停车的路段,车头朝向道路依次停放。
六、禁止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楼道内,并到小区指定地点进行充电。
七、以下路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具体包括六路:
新惠路(全段)
惠宁路(全段)
振兴路(全段)
新化路(全段)
团结路(全段)
新园路(全段)
九街:
新洲街(全段)
兴隆大街(全段)
惠州街(全段)
银河街(全段)
滨河街(全段)
新中街(全段)
新西街(全段)
新兴街(全段)
蒙中街(全段)
上述路段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
八、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僵尸车”依法拖离。
九、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敖汉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27日